关于在北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36个营业网点继续办理 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兑换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6号),自2018年5月1日起停止第四套人民币100元、50元、10元、5元、2元、1元、2角纸币和1角硬币(以下简称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的集中兑换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公众可以到任何一个办理人民币现金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兑换业务。

自2019年5月1日起,北京市辖内第四套部分券别持有者可到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指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36个营业网点(见附件)办理兑换,其他营业网点不再办理兑换业务。

第四套人民币5角、1角纸币和1元、5角硬币仍在流通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附件:北京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券别网点名单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