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人民币小额活期存款账户收取管理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本行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向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及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具体方案如下:

一、单位结算账户收费对象与标准:

对开户满3个月,且3个月内日均余额小于1万元(含)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每季收取30元/户。账户日均余额大于1万元或新开户未满3个月的账户,暂不收费。

二、个人活期账户收费对象与标准:

(一)对开户满3个月,且3个月内日均余额小于300元(含)的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每季收取3元/户。3个月内日均余额大于300元或开户未满3个月的账户暂不收费。

(二)白金卡、黑金卡、黄金卡客户持有的各类账户免收费,具有以下功能之一的账户也免收账户管理服务费。

1、购买理财产品、开放式基金、国债的账户;

2、第三方存管、贵金属交易签约账户;

3、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账户;

4、签订代扣代缴水、电、煤气、电话、交通罚款等费用协议的账户;

5、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账户;

6、信用卡还款账户;

7、个人网上银行E卡账户;

8、银银理财账户;

9、外币活期存款账户日均余额折合人民币超过300元;

10、存在本币或外币定期存款的银行卡

11、住房公积金账户;

12、医保、低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抚恤金账户等用于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的账户。

持有权部门签发的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客户,应持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可至当地兴业银行网点申请确认一个免费账户,该申请在申请日所属的收费统计期内开始生效。

三、收费方式:

每季度收取一次。收费日为每季结束的次月15日。具体收费日为每年1月15日(统计范围为上年10月至12月)、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收费日日终,系统将从符合收费条件的客户账户内自动扣收账户管理费。如收费日账户余额不足扣收,按当日账户可用余额扣收,直至账户可用余额为“零”,对未扣足部分,自欠费发生的次月起,每月15日日终继续扣收。本行保留对账户余额为零且长期未使用的理财卡予以销户的权利。

四、首次收费时间:

2011年10月15日。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计费,统计期间为7月1日至9月30日。在2011年10月15日实行收费之前销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将不收取账户管理费。

五、为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本行建议广大客户通过归并整合账户、增加存款等方式,可避免被收取账户管理费。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当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6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