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济南分行隆重推出2008年第四期“特别理财”计划

(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投资)

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理财管理人)于2008年7月21日至2008年8月4日在济南地区推出兴业银行“特别理财”计划第四期(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帮您的财富增值提速。

该产品是兴业银行济南分行主要面向个人客户推出的理财产品。本产品采取限期发售,售完为止。认购起点为5万元,以1000元递增。

 

一、产品结构: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2008年第四期特别理财计划(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投资)。

2.产品描述: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3.投资金额:最低投资金额为50000元,并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4.投资方向: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的“山东国托·兴业银行信贷资产项目信贷资产信托”的信托受益权(该信托由兴业银行分行以其合法所有的优质信贷资产设立)。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受益权所能分配到的信托利益主要来源于该信贷资产项下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及保证人,以下同)所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5.信贷资产信息: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正常类信贷资产,类型为[信用类]、[正常类];行业为[无机碱制造];信贷资产贷款年利率[7.47%];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日为2009年3月5日。

6.产品规模:产品最小成立规模5000万元。若在募集期内未达最小成立规模,则本产品不能成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

7.理财起息日:2008年8月5日

8.理财到期日:2009年3月6日

9.到期本息兑付日:2009年3月7日

10.收益支付频率: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理财管理人将在到期本息兑付日将理财产品实现的本金和收益向投资人支付。理财产品期限超过3个月的,理财管理人应在理财计划成立后首个银行贷款结息日(9月20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本理财计划已经实现的收益首次向投资人分配;首次分配后,理财管理人应将本理财计划已经实现收益每隔三个月向投资人分配;最后一次收益支付日为到期本息兑付日。

但如到期本息兑付日本理财计划投资的信托项下信托财产尚未全部变现的,理财管理人应首先在到期本息兑付日将已实现的理财本金和收益向投资人分配;并将本产品到期日相应顺延至信托延期终止日,在信托延期终止后3个工作日内将到期本息兑付日后实现的其余理财本金和收益向投资人分配。

11.收益计算基数:实际投资运作天数/365(遵循国内惯例,每个月投资运作天数均按实际天数计)

12.理财产品到期参考年化收益率

理财产品到期参考年化收益率(不含银行管理费)=信贷资产年化收益率-信托费用(不含保管费、贷款管理费)年化率-保管费年化率—贷款管理费年化率—银行管理费年化率

信贷资产年化收益率=(信托期间内贷款本息预期总额-信托生效日贷款本金余额)÷信托生效日贷款本金余额÷信托存续天数×365×100%

信托费用(不含保管费、贷款管理费)年化率=信托期间内信托费用(不含保管费、贷款管理费)预期总额÷信托生效日贷款本金余额÷信托存续天数×365×100%

保管费年化率=信托期间内保管费预期总额÷信托成立日贷款本金余额÷信托预期存续天数×365×100%

贷款管理费年化率=信托期间贷款管理费预期总额÷信托生效日贷款本金余额÷信托存续天数×365×100%

理财产品参考年收益率(不含银行管理费)=5.5%(单笔申购金额30万元以下)

理财产品参考年收益率(不含银行管理费)=5.7%{单笔申购金额30万元(含)至100万元}

理财产品参考年收益率(不含银行管理费)=5.9%{单笔申购金额100万元(含)以上}

该产品的基础资产为兴业银行济南分行正常类信贷资产,该贷款年利率为7.47%,在债务人不发生违约、不发生提前还款情形下,该理财产品参考年收益率(不含银行管理费)为:5.5%-5.9%。

本条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假定信贷资产的债务人不发生违约、不发生提前还款情形下所估算的预期数据。

在信托项下信贷资产本息未能完全如期回收的情况下,须根据信贷资产本息实际回收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收益;在发生全部借款企业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下,本金将全部损失。

13.银行年管理费率:0.8%,银行管理费=理财产品本金总额×银行年管理费率×理财产品实际存续天数÷365,在向投资人支付理财收益的同时收取。

14.提前赎回规定: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人不得提前赎回。

15.提前终止规定:(1)本产品存续期内,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时,理财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2)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本产品对应的信托不能成立或提前终止,理财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6.理财期限延长规定:如因信托项下信贷资产的贷款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义务,需要信托受托人处置信贷资产,或向债务人追偿,本理财计划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止。

二、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短期投资产品。主要风险是信托所面临的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及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早偿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三、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内容及时间:

理财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3个工作日内,发布理财产品成立信息公告,该公告信息包含理财产品名称、发行日期、成立时间、理财产品成立规模、理财产品收益支付时间、信贷资产信息等;在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理财产品兑付公告。

自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实际分配后1个月内,投资人可以在理财管理人各营业网点打印理财产品账单信息。

2.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时的信息披露

理财产品因任何原因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时,理财管理人除应当按照本条第1款方式进行信息披露外,理财管理人应在理财本金和收益实际分配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发送书面信函形式向投资人披露理财产品兑付信息。

四、案例说明:

⑴若客户申购1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参考年收益率(不含银行管理费)为5.5%,则表明:10万元理财本金预期可取得的理财收益约为:100000×5.5%×213/365=3209(元)

⑵若客户申购3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年参考收益率(不含银行管理费)为5.7%,则表明:30万元理财本金预期可取得的理财收益约为:300000×5.7%×213/365=9978(元)

⑶若客户申购1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年参考收益率(不含银行管理费)为5.9%,则表明:100万元理财本金预期可取得的理财收益约为:1000000×5.9%×213/365=34430(元)

 

以上案例仅为举例说明理财收益的计算方法,并不代表投资人的最终收益。

 

郑重说明:以上产品信息仅供参考,以产品协议书内容为准。若有疑问,请向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