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分行成功推出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业务

由汽车制造商、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分行辖属范围内代理经销商和济南分行共同签定四方合作协议,代理经销商向我分行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缴纳不少于30%的保证金,汽 车销售商收到我分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后发车,并将车辆的车型、颜色、单价、数量、金额、合格证号码、机动车辆登记证号码等要素通知我分行,车辆运抵济南后,车辆合格证直接交给我分行指定人员保管。车辆售出后,代 理经销商将售车款存入我分行并转入保证金账户,我分行交付相应的车辆合格证。该项业务的特色在于:一是在办理一般贷款担保手续的同时,银行通过控制汽车合格证,进一步降低信贷风险;二是为避免造成银行代垫,四 方合作协议中约定了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回购条款”和汽车制造商“回购担保条款”,确保承兑汇票到期前,如果代理经销商未能按期售出车辆,制造商所属销售公司负责将车辆回购,并由汽车制造商提供担保。济 南分行已为济南国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开出了首笔金额为500万元的“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业务”,目前业务进展正常。该项业务的推出,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国有商业银行(总行)先后与国内著名汽车生产厂家签订了《 汽车销售网络合作协议》后,股份制商业银行难以平等参与竞争的不利局面,有利于我分行稳定的发展与技术先进、市场定位准确、产品性价比较高的新兴汽车制造商及其在济南的代理经销商业务合作关系,也 使分行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同时提高了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