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假货币宣传专栏之二:法律法规与职责

(一)我国有关反假货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反假货币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不断加快,目前已公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有:

刑法(1979年通过,2011年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年通过,200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2000年)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200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年)

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各种类型的货币犯罪行为做出了详细的界定,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为严厉打击假币犯罪活动,规范反假货币工作的操作与管理,维护持有人权益和国家利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二)中国人民银行在反假货币方面承担的法定职责

管理人民币印制生产;

组织人民币防伪技术的研发;

管理人民币样币;

没收持有人的假币,接收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等部门收缴、没收的假币;

负责人民币与外币的鉴定;

负责统一销毁伪造、变造人民币;

协助国家质检部门制定人民币反假鉴别仪国家标准,并协助组织实施;

指导、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假币收缴、鉴定、保管、解缴业务,开展反假宣传与培训等工作。

(三)我国法律所指的假币定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假币是指伪造、变造的货币。

伪造的货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采用各种手段制作的假币。

变造的货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假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