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南京分行隆重推出2008年第一期“特别理财计划”(信贷资产转让)人民币理财产品

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将于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4月20日在江苏地区推出2008年第一期“特别理财计划”(信贷资产转让)人民币理财产品,帮您的财富增值提速。

该产品是兴业银行南京分行主要面向个人及机构客户推出的理财产品。本产品采取限期发售,售完即止。认购起点个人投资者为5万元,以1000元递增;机构投资者为200万元,以50万元递增。

一、产品结构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南京分行2008年第一期“特别理财计划”(信贷资产转让)。

2.产品描述: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3.投资金额:个人客户最低投资金额为5万元,并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机构客户最低投资金额为200万元,并以50万元整数倍递增。

4.投资方向: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金港信托受让信贷资产项目资金信托计划”,该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用于购买兴业银行南京南京分行的优质信贷资产。资金间隙期间,用于银行存款。

5.信贷资产信息: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发放的信用或保证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类,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交通、化工等行业,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日为2009年2月3日。详情见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网点公告。

6.理财起息日:2008年4月21日

7.理财到期日:2009年2月5日

8.到期本息兑付日:2009年2月5日

9.到期年预期收益率(含银行管理费):6.6%

10.银行年管理费率:0.6%

二、风险提示

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主要风险是信托计划基础资产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早偿风险、管理风险以及投资本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

1.市场风险:因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等因素,可能将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经营及还款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从而对理财本金和收益产生影响。

2.信用风险:因借款人和担保人未按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的,将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较大影响。尽管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转让给信托的信贷资产为正常类信贷资产,但其评级不代表借款人和担保人可以根据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3.早偿风险: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将对信托财产收益产生影响,进而造成投资人的收益水平下降。

4.管理风险:在理财资金的管理运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理财资金运用部门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影响信托财产的收益;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会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

5.流动性风险:因借款人、保证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信托计划受托人处置信贷资产、向债务人追偿及处置抵(质)押物均需要相应时间,将造成信托财产流动性风险,致使投资人可能无法及时取得理财本金或收益。投资人不得提前赎回理财资金,在理财计划到期前,投资人不能够使用理财计划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

6.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直接或间接因理财管理人或信托受托人所不能控制的情况、环境导致受托人延迟或未能履行资金信托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因前述情况、环境直接或间接导致信托财产损失的风险。该等情况、环境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限制、电子或机械设备或通讯线路失灵、电话或其它接收系统出现问题、盗窃、战争、罢工、社会骚乱、恐怖活动、自然灾害等。

为此,理财管理人和信托受托人共同协商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

1.市场风险的控制:受托人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对法律政策、市场变化等定期或不定期地提出风险控制措施,委托兴业银行南京分行作为贷款管理行,跟踪借款人和担保人的经营资信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障信托财产的安全。

2.信用风险的控制: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转让给信托的信贷资产全部为其五级分类中的正常类贷款;理财计划存续期间,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受信托受托人的委托负责贷款的管理,按照其管理自有贷款资产相同或同等注意及谨慎义务管理信托项下的信贷资产。

3.早偿风险的控制:借款人提前还款的,经理财管理人同意,受托人可以以信托专户内的资金向兴业银行南京分行购买其他信贷资产,尽量降低借款人提前还款对信托财产收益的影响。

4.管理风险的控制:受托人内部建立了岗位分离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以控制管理风险;该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专用账户开设在理财管理人,由理财管理人对信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控。

5.流动性风险的控制:发生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未能偿还借款的,受托人与理财管理人将积极处置信贷资产,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6.风险承担:理财管理人将根据理财协议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理财资金,理财管理人不保证理财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理财的最低收益率,若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其损失部分由投资人承担。但若因理财管理人违反理财协议的规定管理、运用和处分理财资金,导致理财资金受到损失的由理财管理人承担。

三、信息披露

1.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将在理财产品成立后3个工作日内,在各营业网点发布产品成立和信贷资产相关信息公告。

2.兴业银行南京分行将在理财产品到期兑付后3个工作日内,在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四、案例说明

若理财计划年收益率为6.6%,则表明:10万元理财本金预期可取得的理财收益为:100,000×(6.6%-0.6%)×290/365=4,767.12(元)

 

郑重说明:以上产品信息仅供参考,以产品协议书内容为准。若有疑问,请向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工作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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