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监管精神 全面做好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

当前,社会贫富悬殊加大,社会矛盾加剧,实体企业普遍经营困难,而银行利润“一枝独秀”。在此背景下个别银行出现了不规范经营行为,尤其是去年以来,个别银行借客户求贷之机,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增加不合理服务收费等问题,引起社会热议和领导关注。对于银行利用垄断优势获取高利润、金融行业高收入的负面舆论持续升温,银行业面临的社会舆论压力空前严峻。在此情形下,国家发改委把加强对银行业不规范收费行为的监管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地物价局于3月5日开始对银行开展不规范经营的现场检查。银监会启动了银行业不规范经营的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不言而喻。

根据《宁波银监局关于转发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甬银监发〔2012〕15号)文件要求,分行领导高度重视,党委书记王登星立即召开整治工作动员会,副行长张旻及时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将责任落实到机构、落实到个人,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近期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相关人员能够全面投入到专项治理工作中,完成分行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本次专项治理分行对贷款业务、服务收费合规性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自查。贷款业务合规性方面,共计检查对公业务1395笔,合计金额139.57亿元;个人贷款468笔,合计金额5.74亿元。经检查,我行信用业务严格遵循银监会的“七不准”规定,未发现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和不合理收费行为。服务收费合规性方面,本次检查的服务收费主要为会计结算收费、柜面外汇收费、理财卡收费、信用卡(个人卡)收费以及抵押登记费、财务顾问费等。经检查,我行服务收费无不合理行为,已按照总行统一制定的服务价目表公示、执行。并已制作标价牌和价格手册,放置各营业厅醒目位置公示,全面反映服务项目、服务价格、适用对象和文件依据,做到明码标价,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