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持有我行十张(含)以上借记卡的客户进行调整卡类别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有关要求,切实保护客户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我行于2016年12月起,对同一客户在我行持有十张(含)以上I类户进行核实。请您及时注销闲置的账户,如您发现账户为他人冒名开立,请立即前来我行办理销户。

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截止2017年6月1日,您仍未至我行网点办理相关银行卡处理手续的,我行将根据您名下银行卡2017年6月1日的时点存款余额,仅为您保留一张余额最多的作为您的I类账户,其余账户将调整至II类户(实体卡)处理。

II类户(实体卡)仅能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存取现金、非绑定账户资金转入业务。其中,Ⅱ类户非绑定账户转入资金、存入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消费和缴费、向非绑定账户转出资金、取出现金日累计限额合计为1万元,年累计限额合计为20万元。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2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