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宁波分行关于优化账户服务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银行账户服务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现将本行账户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投诉专线公告如下:

一、服务标准

(一)企业账户

1、开立账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均可);

②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如授权他人办理还需要出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③两位大额付款确认联系人身份证件(原件);

④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

⑤开立非基本存款账户的,还需要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针对取消开户许可证核发的企业);

⑥《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2、为保证企业资金安全,本行在为企业开立账户时落实下列手续:

①开户机构按规定审核企业开户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根据客户风险程度选择采取面对面、视频、录音电话等方式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开户真实意愿;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单位银行账户服务总协议》等。

②开户机构直接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经办人交接开户回执、网银密码、网银U盾等重要物品。

(二)个人账户

1、开立借记卡(包括Ⅰ、Ⅱ和Ⅲ类户)服务流程:本行视申请的卡类别,提供柜面、智能机具、电子渠道等开卡服务渠道,并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开立账户,一般流程包括:

①原则上应当由开户申请人本人亲自办理;符合条件的,可以由他人代理办理,一般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代理、单位代发工资开卡等代理。

②申请人须出具实名制的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包括: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姓名、证件有效期、国籍、性别、职业、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是否外国政要、涉税申明等,说明开卡理由,本行将留存客户信息及有效身份证明正反影像件。如为代理,还须出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合法代理证明。

③如客户预留的联系方式为手机号码,本行须通过现场拨打预留的客户手机号、短信认证或运营商手机号码实名认证等方式,核实客户留存的手机号码是否为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如为非本人实名手机号,应出具合理说明,并核实本人意愿。

④对于申请开通电子渠道功能的客户,为保证客户账户资金安全,本行按照“风险相当”原则,视客户年龄、职业、开卡用途、以往交易情况等,设置相应服务功能及交易限额。

⑤因身患重病、行动不便、无自理能力等无法自行前往银行的借记卡持卡人办理挂失、密码重置、销户等业务时,本行可采取上门服务方式办理,也可由配偶、父母或成年子女凭合法的委托书、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关系证明文件、被代理人所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以上组织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代理办理。

本行遵循风险防范为本、安全与效率并重的原则,优化账户开户服务。

二、资费标准

1、企业账户开户手续费:免;个人开卡手续费:5/户(仅柜面),其他渠道开卡免费。

2、其他与账户服务相关收费请参见本行服务价目表。

3、小微企业相关费用减免手续请联系开户机构。

三、办理时限

本行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利用“兴业银行”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为企业、个人提供开户预约服务,缩短客户现场业务办理时间。收到开户预约申请后,本行客户经理将尽快与您联系沟通后续流程,开展尽职调查。如开户手续齐全,线上预约完成、信息提供充分、开户资料齐全有效、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仅企业)、本人开户意愿核实真实及尽职调查合规,无异常情况的,原则上一个工作日完成账户开立,预约开户申请至完成账户开立原则上不超过3个工作日。账户自开立之日起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但对于资料不全、存在可疑情形的需加强开户审核,将适当延长开户时间。

四、账户服务投诉受理专线

24小时投诉受理:95561

分行投诉受理专线:0574-87205245

网点投诉受理专线:详见各网点公告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

202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