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收取管理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我行将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服务收费标准,同时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协会要求,继续扩大可享受手续费优惠的客户范围。具体方案如下:

一、收费对象与标准:

对开户满3个月,且3个月内日均余额小于300元(含)的兴业银行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每季度收取3元,3个月内日均余额大于300元的账户不收费,开户未满3个月的账户不收费。

二、收费减免对象:

兴业银行白金卡、黑金卡、黄金卡客户持有的各类账户免收费,具有以下功能之一的兴业银行账户也免收账户管理费。

(一)购买理财产品、开放式基金、国债的账户;

(二)第三方存管、贵金属交易签约账户;

(三)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账户;

(四)签订代扣代缴水、电、煤气、电话、交通罚款等费用协议的账户;

(五)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账户;

(六)信用卡还款账户;

(七)个人网上银行E卡账户;

(八)银银理财账户;

(九)外币活期存款账户日均余额折合人民币超过300元;

(十)存在本币或外币定期存款的银行卡;

(十一)住房公积金账户;

(十二)医保、低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抚恤金账户等用于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的账户。

持有权部门签发的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客户,持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可至兴业银行当地营业网点申请确认一个免费账户,该申请在申请日所属的收费统计期内开始生效。

三、收费方式:

每季度收取一次。收费日为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具体收费日为每年1月15日(统计范围为上年10月至12月)、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收费日日终,系统将从符合收费条件的客户账户内自动扣收账户管理费。如收费日账户余额不足扣收,按当日账户可用余额扣收,直至账户可用余额为“零”,对未扣足部分,自欠费发生的次月起,每月15日日终继续扣收。我行保留对账户余额为零且长期未使用的理财卡予以销户的权利。

四、首次收费时间:

2011年10月15日。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计费,统计期间为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2011年10月15日实行收费之前销户的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将不收取账户管理费。

五、为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我行建议广大客户通过归并整合账户、增加存款等方式将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日均余额维持在300元以上,可避免被收取账户管理费。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兴业银行当地营业网点,或拨打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