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开展国际

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百日宣传活动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关于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百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我行在沈阳地区全辖积极开展了新《办法》百日宣传活动。

一、采用全辖营业机构室外滚屏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

根据省分局的通知精神,我行拟定了“新版《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提高国际收支申报意识,履行国际收支申报义务,保护申报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宣传语,大概3分钟左右就能重复滚动一次,每天24小时播放,有效提高了向社会公众宣传新《办法》的普及面,取得了较好效果。

二、印制宣传折页,积极向客户宣传、发放。

我行经认真领会新《办法》的时代背景,历史沿革和详细条款,浓缩宣传内容,印制了精美的宣传折页,在我行沈阳地区的全辖机构的柜面摆放,并对客户进行宣传和发放,有力的促进了新《办法》直面客户群体,进一步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见附件)

三、设立新《办法》宣传咨询电话。

我行根据宣传需要,在分行国际业务部设立了宣传咨询电话:024-62250677,如客户有相关疑问,想进行深入了解,可以通过本部电话详细咨询。

四、在兴业银行网页中的沈阳分行动态里加入兴业银行沈阳分行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百日宣传活动的内容。

附:新《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简介

国务院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国际收支统计是一个国家涉外经济发展状况的全面反映,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我国于1995年发布实施《办法》,此后,一直将其作为开展国际收支统计的法律基础,依照其统计申报国际收支状况,反映我国对外经济的情况。

近二十年,随着我国涉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各种新产品、新业务、新方式在实际国际交易中不断涌现,为了适应中国对外经济高速发展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要求,更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对外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更好地对国际收支行为进行实时监管,按照国际收支统计新标准,国务院对《办法》做出了重要修改。

新《办法》扩大了国际收支统计的申报范围和申报主体;增加了对提供登记结算、托管等服务机构的申报要求;增加了对拥有对外金融资产、负债的中国居民个人的申报义务;全面明确了统计环节各类机构和人员的保密义务;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作为处罚依据。新《办法》是我国遵循国际收支货币基金组织最新标准,健全国际收支统计体系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