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我行决定对部分面向个人客户销售的存量及在售公募理财产品起点金额进行调整,具体以产品说明书/产品协议为准。
首批调整产品具体如下:
零售理财销售起点调整方案
产品名称 | 调整前起点金额 | 调整后起点金额 | 生效日期 |
2013年第七期A款(限深圳,3个月可赎回) | 5万 | 1万 | 12月5日(周三) |
如需了解更多优质理财产品信息,请前往我行网点或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