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供”将涨,切记足额还款

如果您在银行办理了浮动利率的贷款,包括住房按揭贷款、汽车按揭贷款、或其他形式的浮动利率贷款,请您务必尽快主动向办理贷款的商业银行咨询新的月供金额,如果因为未及时足额还款造成了违约,相关信息将被如实、客观地记入到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中。

2007年,人民银行先后六次提高了人民币贷款利率,也就是人们俗称的“加息”,加息后5年期以上个人贷款基准利率由2007年初的6.84%增加到现行的7.83%,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优惠利率也由年初的5.81%增加到6.65%。加息使得浮动利率贷款客户每月还款额随之增加。

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对浮动利率住房按揭贷款而言,调整后的新利率标准将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也就是说从2008年1月1日起,您的浮动利率住房按揭贷款将按照新的利率水平计算利息,在加息后,您的月供将相应的增加。以10万元10年期等额本息住房按揭贷款为例,按年初加息前的基准利率水平计算,每月应还款额为1152.86元;而从2008年1月起,同一笔贷款的每月应还款变为1204.31元,也就是说加息后每月要多还51.46元。

我们在此提醒您,从2008年1月1日起,应按照新的利率水平归还贷款,特别是不清楚自己办理的是浮动利率贷款还是固定利率贷款的客户;以及与银行签订了自动还款协议,银行定期从储蓄账户中扣款的客户,请主动到您的贷款银行咨询您新的每月应还款金额,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月供”金额。以免由于还款金额不足,造成您的还款逾期。如果您没有时间向商业银行咨询,不清楚加息后的每月应还款金额,请在2008年1月还款日之前,在还款账户上多存入20%的金额,就可以避免由于银行不能足额划款影响您的信用记录。

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了全国统一联网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特别是由信贷活动的自然人建立了信用档案。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将被如实记入您的信用档案,并反映在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如果您的信用报告中记录的违约记录太多,在下一次办理信贷业务时,可能会给您带来一定的不便。因此,您在获得贷款后,要按照自己的贷款合同条款,履行合同义务,并随时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