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业务简介

兴业银行是国内最早涉足代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业务,服务证券市场发展的商业银行之一。本行作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银行、新股申购资金验资行,形成了以沪、深证券交易所为中心,覆盖全国主要中心城市的代理证券资金清算和存管业务体系,几年来,本行代理法人集中清算业务量在上交所代理银行中稳居前三名,在深交所代理银行中已跻身前五名,显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

· 证券资金存管业务

从1996年初开始,本行上海分行、深圳分行先后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资金清算指定结算银行,并被指定为上交所福建地区券商证券清算资金划款银行;2000年经证监会批准兴业银行成为沪、深证交所新股申购资金验资行。

随着代理银行市场地位的不断巩固和提升,兴业银行北京分行代理的券商数量也不断增长,覆盖范围也越来越广。通过本行具有实时汇兑功能的遍布全国的资金汇划体系,以多年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清算、验资及存管经验,为同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存管银行业务服务,券商全国各地机构在不同银行的证券清算资金均可及时、安全到帐;

·同业拆借业务

参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网上人民币资金拆借业务以及网下同业资金拆借业务,满足同业客户的正常资金需求;

· 债券业务

开展债券结算代理业务,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操作,为客户谋求最大收益;

· 股票质押贷款业务

兴业银行于2000年获准开办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并在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开立了特别席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了特别结算账户。同时,为适应业务需求,本行配备了高质素的专业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辅以国内最为先进的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管理系统,同时更以本行多年服务证券市场形成的丰富的管理经验、良好的协作精神、熟练的操作技能为基础,能为券商提供高效快捷的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服务。

· 票据业务

票据回购、票据转贴现业务;

· 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兴业银行已与平安保险、中国人寿保险、太平洋保险、泰康保险、新华人寿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通力合作,建立了保险兼业代理关系,代理保险公司授权的保险业务,包括代收保费、代卖保险、代理支付保险理赔金,以及用本行的机构网点为保险公司宣传保险业务等。个人保险代理人、投保人可直接到本行网点柜面交纳保险费,也可通过指定的银行活期储蓄账户或兴业卡账户代扣保费,还可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自助银行系统交纳保险费。本行可通过柜面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代理保险公司支付各项保险理赔金及相关费用。

·保险协定存款

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存款的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等,协议吸纳保险公司法人的期限五年以上(不含五年)、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存款。

· 基金业务

为配合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开展本行开发了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通过该系统,可受理从多种渠道(柜台、自助、电话、网上银行等)提交的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完成与外部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基金托管银行等)之间的数据交换和资金清算。

本行的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支持以下几项重要的业务特性:

◆ 总行统一进行基金管理,分行不需要为每只基金进行设置,就可以充分利用原有接入渠道为客户提供基金代理服务;

◆ 同时支持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 同时支持卡和活期存折用户两种自然人投资者;

◆ 同时支持本、外币基金的销售和资金清算;

◆ 允许进行异地基金交易;

◆ 允许客户登记自动代理服务,在注册登记机构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不需要进行每个基金帐户的柜面开户申请;

◆ 支持客户进行基金定时定额投资;

◆ 提供较为全面而完善的基金业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