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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小课堂第二十四期

继承编.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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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债务清偿责任

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分析解读

本条是关于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清偿责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这些债务可能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也可能是共同债务中被继承人应当分担的那部分债务。可能是主债务,也可能是因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而形成的从债务。不论是哪种类型的债务,只要是被继承人生前所负,都需要以遗产进行清偿。

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应当在分割遗产之前进行清偿。遗产管理人在清理完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后,再按照遗嘱的内容处分剩余财产,或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银行作为被继承人的债权人时,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权依法要求遗产管理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遗产已进行分割,银行仍然可以要求其继承人予以清偿。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以其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银行也可以继续向继承人提出债务清偿要求,如果继承人自愿偿还,那么银行可以减少损失,当然继承人依法也有权拒绝偿还。

债务清偿顺序

法典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分析解读

《继承法》对于被继承人的债务,只是笼统地规定了需要在遗产实际价值的范围内进行清偿,对于遗产存在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该优先用哪部分遗产来进行还债,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也导致了现实中不少继承人因此发生纠纷。

《民法典》增设了关于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顺序的规定,即: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并存情况下,优先以法定继承人所得遗产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如果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的,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进行清偿。

这一规定,一方面在多种继承方式并存的情况下,保障债务得到妥善清偿,给债权人以更加清晰的维权指引;另一方面,在更大程度上尊重被继承人的生前愿望,让遗产优先按照被继承人的遗嘱、遗赠意愿进行传承。

典型事例

A身故,留下遗产100万,欠银行贷款本息合计65万。A在遗嘱中指定其中的40万由继承人B继承,其余遗产未作安排。遗产分割时,继承人B根据遗嘱获得40万。其余遗产按法定继承分割,继承人B、C、D各分得20万。

银行在进行贷款追偿时,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向各继承人主张债权,即要求法定继承人B、C、D以各自分别继承的20万遗产为限进行清偿,三人合计60万;剩余5万元,由遗嘱继承人B负责清偿。

 

本期撰稿人

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 刘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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