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礼二十大普法惠民行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党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时刻,也是反洗钱法修订的关键年,是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第一年。为迎接党的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切实发挥反洗钱在维护社会金融安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方面的作用,本期分享内容通过“普法规”“讲案例”“解疑惑”强化人民群众反洗钱意识,践行“金融为民”理念。
一、案例详情
2020年7月,正在上大学的陈同学(18岁)接到朋友电话,称去办理一张银行卡和一张手机卡就能赚几百元。陈同学听到非常高兴,认为办卡只要一二十元成本,卖掉变现即可赚几百元,“这么好的事情不干白不干。”虽然知道朋友委托购卡是用于我国云南省及缅甸等地电信诈骗犯罪,但其误认为自己只赚了几百块,况且不是自己诈骗受害人资金,公安部门肯定不会找上自己,于是便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含U盾)和一张手机卡,并通过出售获利500元。
2020年9月,陈同学尝到甜头后,找到朋友徐某并告知这种赚“快钱”的方式。于是,徐某也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含U盾)和一张手机卡,通过邮寄方式出售给陈同学在云南的朋友。令二人没有想到的是,其出售的银行卡共帮助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处理资金流水达817万元,并查明3名受害人28万元资金被骗入该账户。
湖南省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最终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决被告人陈同学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徐某还因涉及其他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合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将违法所得退还被害人。
二、什么是帮信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
三、风险提示
“帮信罪”案件高发的根源主要来自三个方面:
一是贪图小利。“两卡”(银行卡、电话卡)租卖几乎是“躺着赚钱”,这对普通百姓尤其是学生、老年人、无业人员等吸引力较大,一些人在诈骗分子的蛊惑下,为了蝇头小利成为犯罪帮凶。
二是侥幸心理。一些人认为办案部门不会注意到自己,心存侥幸。还有人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不会触犯法律。事实上,除了刑法的相关规定外,2019年10月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帮信罪”的规定更加细化,侥幸心理逃避不了法律责任。
三是不知不懂。办案人员表示,为数不少的涉“帮信罪”人员对自身帮助行为产生的危害认识不足,不清楚自身行为影响的范围和涉及人员,进而影响认罪认罚的适用。
“帮信”行为除受到相关惩戒以及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危害性极大,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出处: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公众号文章《帮信罪!大学生500元卖一张自己的银行卡获刑1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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