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重庆分行关于银行询证函业务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兴业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兴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函证业务采取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模式,其辖属二级分行的函证业务均由一级分行集中处理,银行询证函抬头请统一填写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来函可由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一级分行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所需资料:会计师事务所经办人员身份证、介绍信(工作证),跟函注册会计师临柜直接取走回函的,需配合我行办理交接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

4.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在准备和寄发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5.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我行扣款。如遇账户注销、托管账户等其他特殊情况,请具体咨询我行受理机构并配合我行提供签章及资料。

6.我行将以各一级分行为主体范围进行回函,从2022年10月1日起统一加盖我行各一级分行询证函专用章。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办理条件

我行接收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平台银行询证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需接入银行函证平台,被审计单位需开通兴业银行企业网银。

2.会计师事务所发起函证申请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函证平台,向兴业银行发出询证函申请。同时通知被审计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兴业银行企业网银完成电子函证的授权确认并缴交询证函手续费。如授权超期,该份电子函证将不予受理,需重新发起电子函证业务。

3.被审计单位授权并缴费

被审计单位通过兴业银行企业网银授权确认并缴交询证函手续费。

4.回函

兴业银行回函文件上送至“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会计师事务所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下载电子回函报告。如因超期无法下载,需重新发送电子函证申请。

四、受理机构

为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将询证函寄送至我行一级分行受理机构,询证函抬头栏应填写我行一级分行受理机构名称,信息如下:

我行一级分行受理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黄路1号兴业大厦六楼重庆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业中心

收件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

联系电话:023-88500816

 

五、收费标准

1.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兴业银行机构服务价目表》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200元/份,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2.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款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银行询证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六、函证查询服务功能

我行上线“函证查询服务”,我行单位客户或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企业网银网页版、“兴业管家”微信公众号或智能柜台进行查询。具体查询方式如下。

1.企业网银网页版:官网首页—登录区选择“企业网银网页版登录”—函证查询服务—纸质函证进度查询、电子函证进度查询、纸质函证收函地址查询。

2.微信公众号:搜索“兴业管家”,关注后点击兴账户—函证查询服务—纸质函证进度查询、电子函证进度查询、纸质函证收函地址查询。

3.智能柜台:公司业务—函证查询服务—纸质函证进度查询、电子函证进度查询、纸质函证收函地址查询。

 

、业务服务与投诉

1.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2.函证单位如遇业务咨询、收费等服务问题及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5;如对具体回函意见有疑虑的,可与经办机构沟通联系。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