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私人银行客户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2012年第122号)起息日为2012年7月5日,原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14年1月7日,原兑付日为2014年1月7日。
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提前终止条款:
1、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导致兴业银行认为本理财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兴业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兴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3、如果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将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通过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兑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2个工作日以内)或依据甲方在开立指定账户时所提供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兴业银行将投资者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理财产品金额相对应的理财本金(如有)与理财收益(如有)于指定兑付日(逢银行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不计息。
由于本理财产品所对应的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故本理财产品也提前终止,到期日改为2013年7月4日,计划在到期日之后 2个工作日内兑付。
截至2013年7月4日,本理财产品实际运作天数为365天,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计算兑付收益如下表:
兑付客户理财收益简表
产品名称 | 收益计算起始日 | 收益计算截止日 | 收益计算天数 | 兑付收益率 | 收益计算公式 |
私人银行客户专属人民币理财产品(2012年第122号) | 2012-7-5 | 2013-7-4 | 365天 | 单笔认购金额低于300万,理财产品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7.00】% 单笔认购金额高于300万,理财产品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7.20】% | 认购金额×年收益率×本期实际理财天数(365天)/365 |
假设投资本金200万元,则投资者收益=2,000,000.00 × 7.00% ×365/365 = 140,000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