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金盈宝理财产品简介

一、产品名称:兴业金盈宝

“金盈宝”是兴业银行通过中海信托发售的一款面向机构客户的,收益率高、期限灵活、安全可靠、操作便捷的现金管理型投资产品。该产品虽形式上为集合信托计划,但本质上是我行发售的理财投资产品,该产品投资资产为货币市场工具中的银行存款、债券等资产以及其他收益权资产。

二、产品描述:“金盈宝”系列为兴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开发的投资产品(信托计划或基金专项计划)。该产品所募集的资金部分购买兴业银行所持有的非标准债权资产,部分购买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为兴业银行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租赁”)提供的资产,并且兴业租赁对其资产提供回购承诺,从而实现金融机构的增信。

兴业银行作为资产服务机构为投资人提供资产服务及资产存续期管理。

三、交易模式

(一)交易结构

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资金受让兴业租赁所持有的应收租赁款和我部所持有的非标准债权资产,兴业银行作为销售服务机构代理销售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保持基础资产的流动性,应对可能发生的净赎回,在产品存续期间,应收租赁款的投资比例为信托计划存续规模的50%。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计为定期可申购赎回的开放式产品,在开放式产品的开放日前5个工作日,投资人可预约申购、赎回,实际申购、赎回在开放日办理,只有在预约期提交过预约申购、赎回的投资人才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操作,并相应以预约额为限申购、赎回本产品。

四、兴业银行承担的角色及工作安排

该业务模式项下兴业银行承担投资顾问角色和资产服务角色,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选择资产标的、基础资产存续期管理等,为做好上述服务工作,我部进行以下工作安排:

(一)制定严格的资产选择标准

我部拟配置的基础资产选择标准如下:

1、优先配置的基础资产为企业金融条线审批通过的总A、总B类客户;

2、债权人外部主体评级AA及以上;

3、选择配置的基础资产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二)加强存续期管理工作

该业务模式项下投资的基础资产为兴业银行企业金融非标准债权资产,虽然兴业银行已经卖出资产,不再承担信用风险,但根据资产管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兴业银行应加强存续期管理,定期披露基础资产相关信息,由资产服务团队负责跟踪管理。

五、兴业租赁角色及职责

该模式下,兴业租赁作为财务顾问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兴业租赁提供不可撤销的回购义务。

六、“金盈宝”合同是客户与信托公司直接签署,兴业银行保障客户资金安全的措施

第一:兴业银行承担实质性风险。“金盈宝”虽是我行代销产品,但我行作为投资顾问方在合同中需承担一定的义务,投资者有赎回的权利,兴业银行专门设立了资产池为赎回资金提供流动性安排,且兴业银行全资子公司—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对投资人的本息提供无条件回购义务。因此,从本质上来看,已经将“金盈宝”投资的基础资产的信用风险转化为兴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实质上是一款保本保收益产品。

第二:信托公司仅为产品创设通道。由于我行发行的常规机构理财产品与其他银行发行的同类型产品无价格优势,为提高我行理财产品竞争力,我行通过信托公司(仅作为发行渠道)将我行优质资产包装成集合信托形式的投资理财产品面向全行机构客户发行,我行仍需承担声誉上的风险。

第三:信托产品到期后须刚性兑付。集合信托计划与基金子公司发行的专项资管计划不同(其他银行发行过此类基金资管计划产品),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同银行理财产品一样须受银监会监管,信托产品到期后,必须要刚性兑付。

第四:兴业银行制定严格的资产选择标准。配置的基础资产选择标准如下:1、优先配置的基础资产为企业金融条线审批通过的总A、总B类客户;2、债权人外部主体评级AA及以上。

第五:兴业银行承担存续期管理义务。该业务模式项下投资的基础资产为兴业银行企业金融非标准债权资产,虽然兴业银行已经卖出资产,不再承担信用风险,但根据资产管理服务协议的要求,兴业银行应加强存续期管理,定期披露基础资产相关信息,由资产服务团队负责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