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分行于2月20日起代理发行2003年凭证式(一期)国债

财政部决定发行2003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总额为600亿元,其中3年期300亿元,票面年利率2.32%;5年期300亿元,票面年利率2.63%。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3年2月20日至2003年3月31日,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

  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各购买网点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的不计息;持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63%计息;持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年利率0.72%计息;持满两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1.44%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满三年不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34%计息;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2.43%计息。

  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提前兑取的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兴业银行济南分行的各营业网点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