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昆明分行银行函证受理及回函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对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业务范围

银行询证函业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提供书面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纸质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1、我行函证业务采取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模式,辖属二级分行的函证业务均由一级分行集中处理,来函可采取会计师事务所邮寄或经授权的注册会计师跟函方式直接送达一级分行公示地址。我行不受理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

2、跟函所需资料:回函将邮寄至询证函中注明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回函如需直接转交会计师事务所跟函经办人的,我行将审核跟函经办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并留存相关复印件,由跟函经办人当场办理签收手续。

3、"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相关规定,对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请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于银行询证函第14项“其他”项填写“无”的,我行视同该项不询证。

4、一份银行询证函只可填写一个函证基准日,我行不受理并列填写多个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如需函证多个函证基准日,请在准备和寄发函证时,分开填写不同函证基准日的银行询证函。

5、被审计单位应为我行单位客户。银行询证函请加盖被审计单位预留签章及骑缝章,并将被审计单位预留银行签章处加盖的签章用作骑缝章。如银行询证函涉及多个账户且账户的预留印鉴不同,请加盖函证手续费扣款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以便我行扣款。对于被审计客户已销户等客户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请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客户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6、我行将以一级分行为主体范围进行回函,从2022年10月1日起统一加盖我行一级分行询证函专用章。

三、电子函证受理及回函方式

暂不受理。

四、受理机构

为了防止银行函证寄件及回函风险,会计师事务所请寄送至兴业银行昆明分行一级分行受理机构,寄件信息如下:

我行一级分行受理机构: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业中心

邮寄地址: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路363号兴业银行昆明分行运营管理部作业中心

联系电话:0871-63061889 或 0871-63061856

收件联系人:银行询证函联系人(收)

五、收费标准

1、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兴业银行机构服务价目表》收取,目前收费标准为:200元/份,小型微型企业免收。后续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

2、我行根据银行询证函记载的费用收取方式收取。指定付费账户无法成功扣划并且不接受以其他方式缴纳费用的银行询证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六、业务服务与投诉

1.对于不满足《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我行将不予受理。

2.函证单位对回函有疑虑或回函内容不完整的,可与受理机构联系沟通;遇有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可向受理机构反映;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函证业务服务投诉电话:0871-63061881或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1。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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