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关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变更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规定,自2019年4月28日起,福建省全面实施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我行已对原《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协议内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公示期间,若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向我行提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修改意见将视同认可我行新协议并自觉遵守。

如您对新版协议有异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61

特此公告

附件:兴业银行企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