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关于实行账户管理服务收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向您提供更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我行将于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服务收费标准,同时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协会要求,继续扩大可享受手续费优惠的个人客户范围。具体方案如下:

一、单位结算账户:

收费对象与标准:对开户满3个月,且3个月内日均余额小于1万元(含)的兴业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每季度收取90元,3个月内日均余额大于1万元且小于20万元(含)的账户每季度收取15元,3个月内日均余额大于20万元的账户不收费,开户未满3个月的账户不收费。

二、个人存款账户:

(一)收费对象与标准:对开户满3个月,且3个月内日均余额小于300元(含)的兴业银行人民币个人活期存款账户每季度收取3元,3个月内日均余额大于300元的账户不收费,开户未满3个月的账户不收费。

(二)收费减免对象:兴业银行白金卡、黑金卡、黄金卡客户持有的各类账户免收费,具有以下功能之一的兴业银行账户也免收账户管理费。

1、购买理财产品、开放式基金、国债的账户;

2、第三方存管、贵金属交易签约账户;

3、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账户;

4、签订代扣代缴水、电、煤气、电话、交通罚款等费用协议的账户;

5、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账户;

6、信用卡还款账户;

7、个人网上银行E卡账户;

8、银银理财账户;

9、外币活期存款账户日均余额折合人民币超过300元;

10、存有本币或外币定期存款的银行卡;

11、住房公积金账户;

12、医保、低保、失业保险、养老保险、抚恤金账户等用于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的账户。

持有权部门签发的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客户,持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可至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各营业网点申请确认一个免费账户,该申请在申请日所属的收费统计期内开始生效。

(三)为减少不必要的支出,我行建议广大个人客户通过归并整合账户、增加存款等方式将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日均余额维持在300元以上,可避免被收取账户管理费。

三、账户管理费收取方式:

(一)账户管理费每季度收取一次。

收费日为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具体收费日为每年1月15日(统计范围为上年10月至12月)、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

收费统计期为上一季度首月1日(含)至当季末月的最后一日(含)。

账户日均余额=统计期内每天账户余额合计数/统计期内天数。

(二)收费日日终,系统将从符合收费条件的客户账户内自动扣收账户管理费。如收费日账户余额不足扣收,按当日账户可用余额扣收,直至账户可用余额为“零”,对未扣足部分,自欠费发生的次月起,每月15日日终继续扣收。我行保留对个人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为零且长期未使用的理财卡予以销户的权利。

(三)首次收费时间: 2011年10月15日。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计费,统计期间为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2011年10月15日实行收费之前销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与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将不收取账户管理费。

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兴业银行莆田分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兴业银行莆田分行

2011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