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近期,我分行发现某投资管理机构(有限合伙)在与客户签署的相关产品认购合同中,列明我行为该产品的保管银行,对此,我分行郑重申明:

我分行未与该投资管理机构(有限合伙)就产品保管事宜有任何形式的合作,该机构与客户签订的任何形式的产品认购合同均与我行无关。

特此公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