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武汉分行2008年第1期“特别理财”计划成立公告


尊敬的客户: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于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8月7日在武汉地区推出的“特别理财”第1期(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投资)人民币理财产品现成立,特此公告。

1.产品名称:兴业银行武汉分行2008年第1期特别理财计划(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投资)。

2.产品描述: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3.投资金额:个人客户最低投资金额为50000元,并以1000元整数倍递增。

4.投资方向:本理财计划募集的资金投资于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的“厦门信托·兴业银行信贷资产项目信贷资产信托”的信托受益权(该信托由兴业银行武汉分行以其合法所有的优质信贷资产设立)。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信托受益权所能分配到的信托利益主要来源于该信贷资产项下债务人(包括借款人及保证人,以下同)所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5.信贷资产信息:兴业银行武汉分行正常类信贷资产,类型为[信用类];行业包括市政公共设施管理;信贷资产贷款年利率区间为[7.47%];最后一笔贷款到期日为2008年12月6日。

6.产品规模:产品最小成立规模5000万元,但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7.产品期限:120天

8.理财起息日:2008年8月8日

9.理财到期日:2008年12月6日

10.到期本息兑付日:2008年12月6日

11.收益支付频率:理财管理人应在到期本息兑付日将本理财计划已经实现的本金和收益一次性向投资人分配。

12.收益计算基数:实际投资运作天数/365(遵循国内惯例,每个月投资运作天数均按实际天数计)

13.理财产品到期年参考收益率(含银行管理费):5.8%

14.银行年管理费率:0.6%,在向投资人支付理财收益的同时收取。

15.提前赎回规定: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人不得提前赎回。

16.提前终止规定:(1)本产品存续期内,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本产品正常运作时,理财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2)本产品存续期内,如本产品对应的信托不能成立或提前终止,理财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17.理财期限延长规定:如因信托项下信贷资产的贷款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义务,需要信托受托人处置信贷资产,或向债务人追偿,本理财计划延长至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之日止。

 

兴业银行武汉分行

200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