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部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收取管理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向您提供更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我行将于2011年7月1日起,向部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收取账户管理费。具体方案如下:

一、收费对象与标准

对开户满3个月,且3个月内日均余额小于1万元(含)的兴业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每季度收取30元,日均余额大于1万元的账户每季度收取15元,开户未满3个月的账户不收费。

二、收费方式:

每季度收取一次。收费日为每季度结束的次月15日。具体收费日为每年1月15日(统计范围为上年10月至12月)、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收费日日终,系统将从符合收费条件的客户账户内自动扣收账户管理费。如收费日账户余额不足扣收,按当日账户可用余额扣收,直至账户可用余额为“零”,对未扣足部分,自欠费发生的次月起,每月15日日终继续扣收。

三、首次收费时间:

2011年10月15日。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始计费,统计期间为2011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在2011年10月15日实行收费之前销户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将不收取账户管理费。

对以上内容如有疑问,敬请垂询兴业银行当地营业网点,或拨打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

2011年0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