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分行成立上岗培训中心

上岗培训中心作为实现人员合理流动的平台挂靠分行综合部,由分行统一管理。进入培训中心的人员包括:分行新招聘的、正处试用期的人员(包括社会公开招聘和应届毕业生招录);在 行员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一般或不合格人员;实行末位淘汰制后被淘汰人员;通过双向选择等方式,不能适应现阶段工作需要和无单位接收的人员;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安于本岗位工作,又 未找到适合本人工作职位的员工或管理干部。进行中心的人员待岗期限最长半年,经推荐没有单位愿意接收或考核不合格的,半年期满后予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对于新聘的、正处于试用期的人员,其 工资福利待遇按总行行员管理办法执行;其他人员待岗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给待岗生活费,不享受其他福利待遇;试用期间待遇按所在试用岗位行员职等工资标准的 80% 发放工资,享受相关福利待遇。